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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米,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米,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宜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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