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路堑施工质量监理主要内容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⑴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土层有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开挖时,均应自上而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边坡坡率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
⑵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其指示办理。
⑶如果在预定的地方设置弃土场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承包人应提前选择弃土场,否则应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后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⑷沿溪及沿山坡路段和其他地方按设计要求时,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选择可行的施工方法,防止造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⑸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土质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它构造物的保护,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等待指示处理。
⑹居民区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
⑺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应挖通的洞穴或采空区,均应一直挖至底部,并重新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到要求的设计标高。
⑻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变好。
⑼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30cm的压实度要求达到95%,材料最小强度CBR达到8%.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按重型击实法进行现场检验,检查频率为每1000㎡一次。如果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挖开并重新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若路床土不能满足最小强度CBR要求,应清除、换填或采取掺石灰等其他处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