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承结构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其柱脚可采用能保证传递柱身承载力的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6、7度时,也可采用外露式刚接柱脚。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柱脚时,钢柱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单肢截面高度(或外径)的3倍。
2.采用外包式柱脚时,实腹H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2.5倍的钢柱截面高度,箱型截面柱或圆管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外包高度不宜小于3.0倍的钢柱截面高度或圆管截面直径。
3.当采用外露式柱脚时,柱脚锚栓不得用来承受在地震作用下产生的柱底水平剪力,柱底剪力应由钢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承担。柱脚直埋锚栓应设置弯勾(或以锚板代替弯勾),其埋置深度不应小于式(16.3.5)的要求,且当采用Q235钢材时,其埋置深度不得小于20D。当采用Q345钢材时,不得小于2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