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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建筑的施工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23

1、土方开挖准备工作

1.1支护桩施工、土方开挖和降水前,应充分了解周边各有关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保护要求,实际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基坑监测数据,并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流程或方案,强调信息化施工。

1.2在在正式施工前,应会同业主、设计、监测、监理及各有关分包单位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估和对策分析,制订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措施和方案。

1.3土方开挖前应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本工程规模,合理设计出土通道、出土方案,土方开挖方案需取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1.4土方开挖前还应确认以下条件:

1.4.1水泥土搅拌桩、钻孔灌注桩、圈梁等支护结构成品检测及强度要求已符合设计要求;

1.4.2基坑内疏干降水已达到设计要求;

1.4.3监测点已按监测方案要求埋设并取得初始值;

1.4.4支护设计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关联部分已确认。

2、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2.1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主体结构实际情况及出土通道设计,充分考虑时空效应规律:遵循分区、分块、分层、对称、平衡的原则,将基坑合理分区,并明确各分区间土方开挖顺序及如何衔接;对于统一分区内土方开挖,结合实际出土情况,明确分段长度不超过20m,分层厚度宜控制在1.5m左右。

2.2基坑内土方开挖应严格按本设计要求工况执行,应保证先施工旋喷加劲桩后开挖,开挖至结构底板标高后及时施工垫层、底板,减少基坑开挖期间无支撑暴露时间、宽度和深度,将基坑开挖造成的周围设施的变形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2.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严格按照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内部临时坡体坡比应不大于1:1.5,且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挖土高差不得大于2.0米。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主体结构桩位移破坏、现场人员损伤和机械损坏等工程事故。

2.4土方开挖期间,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支护桩、旋喷加劲桩与降水井,挖土时宜先掏空降水井四周,避免水井承受不均匀的侧向土压。

2.5基坑土方不得超挖,开挖到位后及时施工砼垫层,随挖随浇,即垫层必须在见底后24小时内浇筑完成。

2.6基坑内的电梯井、集水坑开挖必须等普通的垫层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2.7基坑四周严禁堆土或堆载,地面超载AB段施工便道超载应控制在35kpa以内,其余段在15kpa以内。

2.8由于机械进出口通道位于坑边,应铺设箱扩散压力,或设置配筋混凝土路面层。不得在桩墙顶部压顶板上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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