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3对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活动,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之间的工作关系。5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6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对各承包商进行安全考核并依照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7负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工作。8负责建设单位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9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10负责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档案、资料、信息的建立和管理。11编制和完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2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