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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外门窗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8
建筑节能验收是节能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步,只有验收通过的工程才能称为节能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也是如此。其中,北京市对于公共建筑外门窗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外门窗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镗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镗,不足3镗适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镗,不足6镗时应全数检查。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镗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镗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外门窗节能分项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进行检验。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墙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门、窗框愈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


外门窗工程的验收还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章《门窗工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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