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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6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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