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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1

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五、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3.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4.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7.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复出现的措施。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以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必要时,可请设计、施工、供应、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参加。七、在分析清楚原因和确认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八、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九、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十、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供监理和有关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应包括: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2.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3.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4.实施处理中的有关数据、验收记录、原始资料;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安全隐患处理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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