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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试样和标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2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验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4、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

3)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新、附着牢固。

5、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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