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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5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概述

1.1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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