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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须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评标须知是每个参与评标的人都该了解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鲁班乐标小编就和大家说一说评标须知相关。


1、本次公开招标谈判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所有参会人员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责任。


3、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可分别向投标者进行询问,投标者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后作出回答。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要远离评标会场,以便接受评委询问。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及其他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故意抬高报价或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招投标过程;


7、评标结束后,评委会主任当场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和落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8、中标单位如不按规定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三年内进入采购市场。


评标须知就是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上内容由非常懂建筑的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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