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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暖通空调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集中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应对供暖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设置舒适性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分区和系统形式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物朝向、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物业归属、控制和调节要求、内外区及其全年冷热负荷特性等进行设计。
居住建筑不宜在整栋楼设置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当设置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能效比应大于3.2;
2、锅炉应满足本导则9.2.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
3、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本导则9.3.1条、9.3.2条的相关规定;
4、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用能、空调冷热水及冷却塔补水应有计量措施,同时需按楼栋和居住单元设置计量装置。居住单元内应设置室温调节措施。
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空调系统宜设置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必须保证空调新风不受排风污染。
复印室、吸烟室、厨房、卫生间、垃圾间等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按照污染物性质及浓度,根据其危害程度设置排风系统,且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地下车库、人员聚集的公共空间宜安装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其通风系统宜与空气质量检测装置联动。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宜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场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降噪和隔振措施。
冷却塔降噪措施不应影响其换热效率。
空调设备末端及室外机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调末端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室内气流分布;
2、单元式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设置位置应避免室外机气流互相影响,其遮蔽措施应保证设备散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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