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工程预算服务的分类:
国家计划委于1986年10月1日发布的规定中,将土分为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三类。
2、为判定和评估岩土工程性质的分类:
(1)根据土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标等土的物理性质,可将土分为碎石类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以上。根据颗粒级配及形状又可分为漂石土、块石土、卵石土、碎石土、圆砾土和角砾土。
(2)砂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不超过全重的50%,塑性指数不大于3的土。根据颗粒级配又可分为砂砾、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3)粘性土:具有粘性和可塑性,塑性指数大于3的土。第四纪晚更新及其以前沉积的粘性土为老粘土;第四纪全新世沉积的粘性土为一般黏土;文化期以来新沉积的粘性土称为新近沉积粘性土。按土的塑性指数Ip有可分为黏土、亚黏土和轻亚黏土三种。
3、按工程性质分:
可分为软土、人工回填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及盐渍土等特殊土。
(1)软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为饱和粘性土。
(2)人工回填土:由于人类活动而产生的堆积物,其物质成分一般较为杂乱,均匀性差。由碎石土、砂土、男性土等一种或数种组成的称为素填土。经过分层压实统称为压实填土。大量含有垃圾、工业废料等杂物的称为杂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