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规则是为了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而制定的,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统一;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具体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码。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①第一级表示分类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
②第二级表示章顺序码(分二位);
③第三级表示节顺序码(分二位);
④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码(分三位);
⑤第五级表示具体清单项目码(分三位)。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①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②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③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④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⑤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一一个、套、块、樘、组、台……
⑥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再另外加以说明。
(5)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以建筑工程的砖墙为例,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有搭拆内墙脚手架、运输、砌砖、勾缝等。
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