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制定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公共建筑包括的类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2007第一章的规定。类型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政法建筑,纪念建筑,宗教建筑等。)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与人身安全健康的关系,推广运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当地的地域环境气候特点,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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