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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材料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而制定。适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材料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材料的要求的具体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Ⅰ控制项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Ⅱ一般项
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等级钢。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Ⅲ优选项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采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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