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制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应主体结构相同;
2、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
3、预制构件的设计计算,应考虑从构件制作、运输、码放、安装就位直至完成结构安装时所有工况的荷载组合。荷载组合应符合本章第2节及第4节的要求。
4、外墙板按其在主体结构中的作用可以分为承重外墙板和非承重外墙板。承重外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外墙板应作为结构构件,与其它结构构件共同承担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等。
2)当夹心保温外墙板作为承重外墙板时,应将其内叶墙体作为结构构件,参与结构共同工作;外叶墙体应作为夹心保温的保护层,视其为通过内外叶墙板之间的连接件挂在内叶墙体上的荷载。
3)承重外墙板,包括承重的夹心保温外墙板的内叶墙体的设计计算,以及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和接缝计算等,应满足本规程第八章的要求。
4)对采用桁架钢筋或混凝土肋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板的复合墙板,宜按内外两层混凝土板形成的组合截面共同受力设计计算。
5、预制构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应设置在受力最小处。当采用焊接接头时,接头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预制悬臂构件,如预制阳台,负弯矩钢筋应在现浇层中加强锚固,负弯矩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不小于悬臂构件悬臂长度的1.5倍。
3)预制楼梯与支承构件的连接构造宜满足等同现浇混凝土的要求。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预制楼梯与支承构件之间的连接宜为简支铰接连接,并留出位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