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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生产安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2

一、总则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焦化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二期焦化项目试生产。3.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4.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焦化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二、术语和定义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项目部所作的交接工作。三、一般规定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2.焦化项目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试生产前,项目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6.安全、环保工程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项目试生产安全的管理规定”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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