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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对于存在使用暖通空调系统可能性的公共建筑,都应进行暖通空调系统的规划或设计。
采暖及空调系统方案(包括分体机)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对于大于20000m²,设置全面空调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主要功能分区进行冷热负荷的估算,提供主要设计计算参数。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一不同性质的采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冷和供热工况的系统分别进行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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