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下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2、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