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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申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申报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个节能建筑工程绕不过的环节,对于申报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各个地方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其中,扬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如何申报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扬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申报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指有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有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并和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


1、外墙保温系统(含墙体自保温系统);


2、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


3、节能门窗、玻璃幕墙;


4、建筑外遮阳;


5、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6、其他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按《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实行会办制度。申请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应向市墙改节能办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市墙改节能办负责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市墙改节能办集中提交市城乡建设局会办;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申报材料。


会办会每两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双月的最后一周。会办会审查通过的,颁发《备案证书》,审查不通过的,自会办会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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