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多。在内容方面,其当事人条款、标的物条款与前述施工合同并无不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为明确勘察或设计要求,提供必要的勘察或设计资料,按期支付酬金。勘察人或设计人的主要义务为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勘察成果资料和设计资料具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酬金方面,勘察与设计合同通常是以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约定,如发包人对勘察或设计要求提出变更,则相应调整酬金数额。支付方式则通常是按勘察或设计工作完成的阶段分期付款。现阶段,勘察收费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而不是完全根据市场自由协商价格。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4、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1)与中国企业合作:外国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初步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除外),必须选择一家具备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
(2)接受政府特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