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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审査及动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特殊路基、高边坡、弃土场、隧道、深基坑、溶洞处理、水中基础、超高桥缴、支架施工、悬浇施工、预制场、架梁、跨路桥梁施工、大体积混凝土等。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申报和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等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法人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总监办。

3.监理单位总监办主持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议,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等参加,最终形成审查意见,经修改批复后实施。

4.重大技术方案或控制性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由业主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和技术咨询等单位的技术专家共同审查,形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策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二、施工方案的动态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

2.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发现方案中有不可行的内容或未预见到的问题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调整修改方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才能执行。如只涉及局部调整,且调整方案有利于或不影响全局安全和质量,监理单位有权直接批复并知会业主单位;否则必须重新申报局部调整方案,经批复后才能实施。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复核现场实施情况,并做妤复核检查记录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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