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吊设备的性能、所吊模板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2、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如遇偶妨碍死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3、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4、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臵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6、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7、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8、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得碰触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9、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0、起重吊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还应搭设隔离设施。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1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调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3、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再行调整。
14、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5、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大。
16、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7、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8、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9、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20、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1、重物需要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转向应在停稳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