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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节地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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