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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18-06-08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以供参考。

1、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5、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7、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8、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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