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现场施工测量项目完整、规范和有序进行,确保工程施工测量质量,确保测量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工程测量的队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测量标准、技术规范和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各项目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
第四条工程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以提高测量质量,加快施工测量速度。
第五条测量人员在工作中,项目领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严禁对测量过程进行干预。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全标段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统一协调并负责各分部测量人员资质、测量技术和测量质量的管理。
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