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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房屋易损部位的构造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2

(1)楼房的挑阳台、外走廊、木楼梯的柱和梁等承重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2)梁上、柁(排山柁除外)上或屋架腹杆间不应有砌筑的土坯、砖山花等。

(3)抹灰顶棚不应有明显的下垂;抹面层或墙面装饰不应松动、离臌;屋面瓦尤其是檐口瓦不应有下滑;

(4)女儿墙、门脸等装饰和突出屋面小烟囱的构造,宜符合有关规定;

(5)用砂浆强度等级为M0.4砌筑的卡口围墙,其高度不宜超过4m,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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