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对超高层建筑的定义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定义
中外对照
中文词条名:超高层建筑
英文词条名:Ultra High-rise Building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但由于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差,所以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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