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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配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发布时间:2017-06-09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或建设单位对外墙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检验方法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中B.1的规定;当条件适宜时,也可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检测。


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整改: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外墙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计算或评估其对建筑节能效果的影响程度,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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