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小震不坏)
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中震可修)
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大震不倒)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