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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17-06-21
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而制定。参与评价的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福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福建绿色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结露。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的要求。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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