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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2017-06-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是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而制定。适用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评价指标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施工现场应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现场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2、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


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2、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并并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3、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GB3869的有关规定。


4、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5、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6、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7、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8、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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