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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27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堆石坝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其他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2)本细则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3)DL/T5218-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4)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10.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2)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时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布置图。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5)土石方平衡计划。6)坝体度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9)施工进度计划。(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或另行发文批复。(7)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形式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形式指令。(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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