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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公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化和水面,减少夏季的太阳辐射热。
建筑群体组合及单体建筑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透明幕墙不宜设置在建筑的东、西方向,避免夏季的日晒。
建筑物的体形宜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的平、剖面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采暖、空调房间。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按照建筑能耗特征,将公共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2、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3、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冬、夏季最冷最热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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