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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管理的一般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11

1.建筑施工消防

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并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需要变更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报送原消防机构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是达到设计和使用功能,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的重要环节。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要求主要有三点:一是选择有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经验丰富、施工能力强的施工队伍;二是严格按经消防部门审批合格后的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三是选择经检测合格、经久耐用的消防产品。

2.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落实防火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④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实行每月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监察(巡查)记录,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⑤加强施工人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和考核,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消防安全措施

(1)领导措施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中。企业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防火预警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组织措施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并设立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3)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搜集和掌握新的防火安全技术,推广和应用科学、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从施工工艺、技术上提高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

4.火灾险情的处置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千万不要惊慌,应一方面迅速电话报警,一方面组织人力积极扑救。

现在我国基本建立了火警电话号码为“119”的救援信息系统。火警电话拨通后,要讲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也要讲清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火灾的程度、着火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力量。

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尽量迅速地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顺利迅速地进入现场。同时,并应派人在起火地点的附近路口或单位门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能迅速准确地到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火势蔓延较大、火势燃烧严重的建筑物,施工单位熟悉或者了解建筑物的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将受损建筑物的构造、结构情况向消防官兵通报,并提出有关扑救工作建议,保障救火官兵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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