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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08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编制计划,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设计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 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和其它季节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北北西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西向)。


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类建筑:


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为甲类建筑。


2、其它为乙类建筑。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


公共建筑的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


2、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如不符合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3、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注:“建筑物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


2、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乙类建筑如需要超过20%,应按照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


1、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


2、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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