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的贮水池可以布置在主体建筑或附属建筑的低层或地下室,也可以布置在室外,应尽量靠近主要用水负荷处。
2、贮水池的位置应远离化粪池、厕所、厨房、煤场、垃圾站等环境卫生不良的场所。
3、同时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室内贮水池,不宜设在地下二层或以下,并且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取水口。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
4、设置在建筑群内的共用消防水池,取水口的布置应符合第2条的要求,当设置一个取水口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设置两个或多个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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