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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05-20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很多人在刚接触的时候会记得很牢,但是工作久了就慢慢懒散了,鲁班乐标小编还是和大家回忆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标代理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立法。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招标代理工作以满足顾客需求为自己的宗旨。


二、本公司遵循诚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招标代理的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招标代理工作的范围包括: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应按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文。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不得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四、招标代理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定。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3、不透露参加评标工作人员名单,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不透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不透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4、不擅自改动、销毁招投标工作的资料,确保招投标工作台帐、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遵循经批准的“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负责资格预审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预审排除合格的投标人,也不得利用预审让不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预审。


六、负责资格预审的建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也不得听从投标人的意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规则非常有用,希望大家时刻谨记,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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