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槽(坑)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禁止逆坡挖土。放坡标准根据规范或交底要求。
2.沟、坑处应设有防护,跨过沟槽的通路应有过桥应有牢固可靠的木板桥和扶手栏杆,夜间必须设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3.开挖较深的沟槽时,应加设支撑或放坡应随时注意上壁的变动情况,人工吊运泥土时,应检查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钩下面不得站人,坑槽1m内不准堆土、堆料或停放机具,同时与建筑间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做好排水沟,排水沟上方设防护设施。
4.在挖土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土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土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5.深基坑或有危险的土方工程,要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地上设醒目的标志和标语牌,以免发生意外。
6.用人力车运土,要先平整好道路。倾倒土方时,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车倒,以免酿成事故。
7.用挖土机施工时,在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机械臂下不得站人。
8.基坑在2m以上时必须在坑边设置两道不低于1.2m高的护身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同时设专用人员马道,两侧须设1.2m高的护身栏、挡脚板,马道周边用密目网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