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泸县建筑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4-07-31来源:本站

泸县2014年建筑行业扶持发展优惠政策

(有效期2年)

一、加大资质升级扶持力度

1.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而实施兼并重组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2.对成长型好、诚信评价高、发展优势强的企业,确定为产业突破重点帮扶企业,由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县住建、建工等部门具体负责进行重点帮扶。优先办理资质申请、外出施工等业务,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优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评优评先比重,加大企业人才培训培养指导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力度,积极向上申报中高级职称。

二、完善发展奖励机制

1.凡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一级专业总承包和增项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等级的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我县的,依据资质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凡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2013年为基数,自2014年起,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所得税,基数内县外引回所得税,由税收解缴地(县、镇)财政给予不超过留存部分50%的奖励,超过基数外的企业所得税,由税收解缴地(县、镇)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4.对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上缴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和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上缴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5.对荣获鲁班奖的项目,给予企业的项目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荣获天府杯奖、国家级人居环境奖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级优质结构工程、标准化工地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6.自2014年起转注册到我县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结算完成,企业完成税费缴纳,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该建造师完成产值的千分之一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1.实施本地及外地入泸企业建设领域年度信用排名制度,将建筑市场、现场行为、创先争优、按时缴纳税金、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信用信息直接与招投标管理、资质审批、评优评奖挂钩,信用信息和排名适时公示,每年评价一次。

2.推行全县统一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除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办法的特殊工程项目外,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诚信体系优质企业;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招投标中,可由业主推荐1-2家诚信体系库优质企业和“走出去”先进集体的企业参加投标;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诚信体系库优质企业和“走出去”先进集体的企业中比选或抽签产生;鼓励诚信体系库优质企业和“走出去”先进集体的企业报名参加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实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对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群体事件,以及在诚信体系库排名最后的建筑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四、优化发展环境

1.以省市建设开发建筑业发展示范地区和四川省泸县建筑中专学校搬迁到县城为契机,加强校企合作,建设泸县建筑业优质企业的办公、培训教学基地、市场(产品、劳务)交易信息集成、企业形象展示、检测实验、科研、实训基地的产业园区。对择优入驻园区的企业(含招引的外地一级或甲级以上企业)参照相关园区政策执行。

2.凡我县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积极将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和重点帮扶企业推荐列入银行征信体系,获得信贷支持。

3.简化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另行设置前置条件,捆绑、搭车的前置条件均予以取消。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着力建设最优化的行政服务机制,凡与建筑企业密切相关的许可和服务事项,全面实行限时办结。

2014731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