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8〕249号)
各市建委(局),民政局,残联,卫生计生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
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创建要求,认真做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的自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五部委制定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认真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的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无障碍环境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请于12月25日前将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名单报省住建厅和省残联。
联系人:省住建厅, 魏 爽,024-23447691;
省 残 联,张秋玲,024-86932029。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