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8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全省垃圾产生量为8700吨/天,但相应处理能力仅5673吨/天,垃圾围城、垃圾堆山现象突出。目前,全省共有12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堆存垃圾总量约760万吨,其中23座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和人口密集区等区域,污染问题极为突出。 |
责任单位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责任人 | 霍巨燃 |
联系电话 | 65343823 |
整改目标 | 完成全省垃圾堆放场安全处置工作;实现全省垃圾乡镇转运、直运全覆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围城、垃圾堆山现象。 |
整改措施 | 严格实施《海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完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2018年底前,在建的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牵头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印发《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办法》,明确各市县年度开展工作的目标任务量。印发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全省已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乡镇46个,涉及124个建制村,建设60个阳光堆肥房,服务33万人。截至2018年12月底,在建的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