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绵市发改〔2018〕414 号
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务局,科管委经发局、科学城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招标人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办发〔2018〕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投标方案核准
从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将总投资400万元-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严格核准为随机抽取招标(具体见附件),不得拆解或打捆项目,借此规避选择招标方式。
不核准招标方案、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依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