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2018〕573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等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公正合理的计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15〕34号)、《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15〕34号)、我厅修订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8〕518号)及现行人工指导价、车船税、年保险费、年检测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0-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2-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1-2018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3-2018(以下统称本定额及基价),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和甘肃矿区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确定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施工机械停滞台班费,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拆一次费用和场外运输费的依据。
二、本定额及基价分为含税价与除税价。
三、本定额及基价与新颁定额基价配套执行。
四、本定额及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7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