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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3-06来源:湖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

湘建执罚字〔20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视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学文

     址: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站前开发区视点城市花园

你单位设计的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校分校(湖南信息工程学校)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只消防)中,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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