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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0]1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现将《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7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全省住建领域行业特点提出补充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持续保持高度戒备和战斗状态

当前全省住建领域建筑工地陆续大量开工复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保障、供应任务很大,各方面风险压力交织叠加,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相比前期疫情静态防控,当前动态防控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责任更重,我们面临更大的工作挑战和能力考验。各级住建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持续保持高度戒备和战斗状态,坚定必胜信念,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工复产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安全有序有效恢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坚决杜绝思想松懈、忙中出乱、乱中出错,越是在疫情防控的最后时刻和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要盯紧看牢,守好阵地。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务求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厅近期制定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的工作指南》《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安排和措施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突出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比例较高的企业、项目监管,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和质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防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良之风,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工作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和反馈调整,确保纵向到底措施到位,横向到边高效沟通。

三、及时改进完善应对措施,确保政策措施与现场实际有效联动

(一)建筑施工方面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业层面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二是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三是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2.有序做好人员管控。一是开工复工前要提前对人员进行摸排筛查,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应措施,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进行重点管理。二是工地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24小时设岗值班,加强人员宣传教育,督促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会议、就餐、休息、住宿方面要采取线上、错峰、限制人数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健康问询,做好人员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三是对经排查符合要求的待返岗人员,要组织分批次有序返岗,对人数较多且比较集中的,鼓励用工单位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返岗;对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工程项目,鼓励单位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接送工作必须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杀菌消毒,严格控制同一密闭空间内人员数量。

3.科学组织和优化施工过程。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阶段特点,可优先采取局部开工、机械施工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作业人员、递增施工量;通过优化施工工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争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4.保障物资场地措施到位。一是要提前筹划、采购、储备足额防疫物资,设置应急隔离宿舍。二是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室、垃圾收集点等关键区域疫情防控。加强对相对密闭及人员集中场所定期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人员接触频次高的共用物品器具要定时消毒。对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设置医疗废弃物专用回收箱。

5.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一旦发现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进行临时紧急隔离,对相关场所物品进行专项消毒,采取进一步观察或送诊措施,并及时向属地住建、疾制、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管控措施。

(二)市政公用运营保障方面

1.切实做好生产厂区相对封闭管理。各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切实做好封闭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生产厂区相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口登记,进入厂区要严格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二是对本厂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上报疾控部门。三是对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进行问询健康史、接触史,检测体温合格后进行登记后进入。

2.严格做好生产厂区日常保洁、消杀、通风工作。各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做好场地防控措施,一是做好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加大清扫频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二是加强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使用酒精、消毒液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杀物品开展定时消毒。三是做好内部防护,按照操作规程和防疫要求,配足配齐防护用品,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应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四是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30m3/h。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

注:《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7号)的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因内容较多,请直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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