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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同市施工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作出处理的决定(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3-09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质字〔2020〕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我厅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大同市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大同府衙修复工程、绿地璀璨天城项目2个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严重,且未及时整改到位。根据我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字〔2018〕345号)和《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一、山西省古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得分扣10分,按照计价规定,由项目发包方核减施工企业“三项费用”总额的60%。

  二、大同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价得分扣10分,按照计价规定,由项目发包方核减施工企业“三项费用”总额的40%。

  三、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2家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得分扣10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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