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0】3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科研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我厅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情况、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2019年全省住建行业各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坚持多点突破,推动科技创新,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稳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量质并进,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全省住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各市工作情况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属地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积极组织开展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管理工作进一步向创新服务转变。一是对接企业,主动服务。太原、大同、晋中、晋城、长治、阳泉等市通过入企、座谈、电话、微信等形式详细了解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情况,重点普及建设科技新知识,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建设科技成果和科技计划项目。二是强化科技宣传,引领科技创新。太原、长治、朔州等市以强化科技服务为核心,重点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开展宣传。让科技创新工作真正的入脑入心,扩大科技创新工作的影响力。2019年,11个市共申报建设科技成果46项,准予登记26项,比上一年度提高30个百分点,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从43家企业上报的科技工作总结来看,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科技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注重人才培养。多数企业组织了系统业务知识考试、竞赛、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科研技术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注重制度保障。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定了创新奖励、人才激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科技创新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科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注重科技创新。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绿色建筑、公路铁路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兴领域开展研发,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科技成果。四是创新成效显著。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019年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共计28项。
(三)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2019年我厅登记建设科技成果90项,其中,重大成果(一等)10项,优秀成果(二等)28项,创新成果(三等)52项,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起到积极带动作用。与上年相比,成果数量、质量有明显提升。一是参与主体多。涵盖中央驻晋企业、省直企业、科研院校、市属企业等。二是技术行业广。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施工、材料、节能等方面,以及铁路、桥梁、电力、矿山等领域。三是成果类别多。其中,理论研究类6项、科研开发类49项、科技示范应用类35项。四是推广应用价值高。多数成果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方向,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以来,经我厅推荐报住建部、省科技厅及我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共135项。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起到积极带动作用。一是技术领域广。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智慧制造、超高超限、轨道交通、建筑固废再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二是项目类别多。涵盖科技示范工程、技术创新项目、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研究开发项目等。三是项目进展顺利。多数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根据申报书,明确任务和责任,确定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目标,按计划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见附件)。山西中技金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予以批评。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力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市仍然对企业科技创新关注和引导程度不高,没有有效的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未能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活动。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中未起到属地监管作用,缺乏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全省住建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进展不平衡,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相对落后。
(二)科研活动不规范,未纳入行业科技管理。除房建、市政类企业,其他类别的企业技术中心更多地按照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企业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未能将企业的创新动态和成果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个别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不够,不能及时掌握最新行业政策和要求,创新活动未纳入行业管理。
(三)创新深度不够,缺乏目标导向。部分企业科技工作创新性不足,没有认真寻求创新点、突破点,多注重于技术应用,习惯用老经验老做法,创新意识不强。还有部分项目在立项和实施上缺乏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片面追求项目执行结果和最终验收情况,未能有效凝练项目创新点,依托项目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意识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结合2020年工作要点,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和企业创新,组织申报建设科技成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二)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意识,积极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和技术推广。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企业的创新活动和信息报送我厅。企业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可通过我厅提名,如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应将获奖情况及有关印证材料及时报我厅,作为优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企业要紧紧围绕我省能源革命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装配式、超低能耗、轨道交通、BIM、5G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管理、实施和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和时间,逐级上报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进度实施。实施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未按要求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申请结题的企业,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