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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第1625号)

发布时间:2020-12-06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科函〔2020〕162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0]362号)及检查方案要求,2020年9月1日-10月1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各方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96个项目,检查项共3269项,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其中符合2270项、不符合999项,检查组对54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各市主管部门在落实政策文件、执行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等方面总体较好,但是仍存在监管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建筑节能工作履职意识有待加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对新建项目报建及节能设计信息不能及时全面了解,监管介入滞后,个别县、区存在节能管理机构不明确、管理缺失缺位现象。二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处罚流程衔接不顺畅,过程监管效力弱化。三是督促整改、处罚力度不够,属地监管责任执行不到位。从督查项目的整改、处罚反馈情况看,太原、长治、吕梁、朔州、忻州、运城等市部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仍未有效整改并依法处罚。

(二)项目主体方面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总体较好,但是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监理、绿色建筑技术水平提升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项目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质量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节能等政策要求执行不到位;违规指定节能材料、门窗,直接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二是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不熟悉。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性能了解不充分,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参数进行设计,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变更,节能计算内容缺项,存在计算书内容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节能专篇不符等现象。个别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采用B1级时,未设计防火隔离带并未对门窗耐火完整性提出要求。绿色专篇不规范、深度不够,部分项目绿建专篇未纳入施工图。

三是施工单位总承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内容不明确、不完善,甚至直接从其它项目照搬照抄。施工日志记录不完整。未严格执行施工质量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复检滞后或未检先施工。未按施工图施工,随意进行变更,使用不合格节能产品,降低节能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不足5年。  

四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要求编写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查验制度,将不合格材料按合格材料签字。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建筑节能材料未送检合格就先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同步,屋面和墙体保温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不全。

五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部分关键材料和部品进场复检项目缺项漏项,现场拉拔试验滞后,检测依据错误。

三、项目通报

本次检查中,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予以通报批评。

1.太原融创外滩壹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区一期4#楼

建设单位:山西融创现代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外立面装饰线条采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燃烧性能要求的保温材料EPS板。

施工单位:在外立面装饰线条采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燃烧性能要求的保温材料EPS板,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2.清徐农产品展示及旅游接待中心

建设单位:太原市吉利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市王孝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清徐县房地产管理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鑫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无图签、未盖章签字的非正式图纸施工。

施工单位:按照无图签、未盖章签字的非正式图纸施工,现场主体施工已基本结束。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3.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校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之教学及设施配套区实训中心

建设单位: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设计单位: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原平市宏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华厦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设计图中外窗为塑钢窗,现场安装为断桥铝,未提供设计变更资料,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外窗。

施工单位:设计图中外窗为塑钢窗,现场安装为断桥铝窗,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外窗。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4.忻州碧桂园项目2#楼

建设单位:忻州碧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窗传热系数设计值为2.2W/㎡·K,复验报告传热系数为3.2W/㎡·K、3.4W/㎡·K,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安装。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5.兴县新城壹号建设项目二期工程5#楼

建设单位:兴县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坤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墙保温材料为70mm岩棉板,进场材料及南侧墙面实际大面积使用50mm岩棉板;楼梯间内隔墙保温设计为30mm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实际施工为水泥砂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外墙保温系统材料未提供进场复验报告,已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6.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指挥中心楼

建设单位: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腾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做法表中风机房、水箱间及机房屋面采用不保温屋面;设计图纸中未注明地下室顶板保温做法;节能计算书中多处数据不明确,计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得出合格结论。

施工单位:不采暖楼梯间隔墙设计保温材料为30mm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现场实际做法为水泥砂浆;地暖楼板绝热层设计为20mm厚的聚苯板,实际施工未做绝热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求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导热系数要小于等于0.07W/m·K,复验报告检测结果为0.082W/m·K和0.0841W/m·K(两组结果), 不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现场已使用。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将不合格材料按合格签字。

7.晋中市保利心语小区(施工二标段)

建设单位:晋中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电梯井、管道井、隔墙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8.祁县金丰苑

建设单位:祁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诚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无现场资料,未复检且已施工,现场屋面保温材料(无复验报告)明火可燃,堆放保护措施不足。

监理单位:无现场资料,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9.阳泉市大连国际公馆1#楼

建设单位:山西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阳泉维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现场使用非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外墙保温材料现场使用图纸为EPS胶粉保温板,2018年消防设计审核内容为岩棉板。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0.盂县金龙二区商住楼建设工程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盂县昕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四川省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龙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明示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水泥发泡板)。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水泥发泡板),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现场未见其任何资料,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1.侯马市金山御景住宅小区(二期8#)

建设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侯马分公司

设计单位:时代建筑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君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九鼎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门窗合同由甲方供应,合同签订内容为中空双钢玻璃,厚度为5+12+5mm,采用全白玻璃,不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变形缝施工图未设计保温措施,现场只做了端部封堵安全措施;外墙XPS保温材料时,未设计耐火完整性≧0.5h的门窗。

施工单位:管道间、变形缝与采暖间的隔墙未做保温;现场凸窗外砼板XPS保温材料设计厚度50mm,现场施工30mm,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2.临汾市开发区甲骨文(临汾)信息产业园泰和广场

建设单位:山西泰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设计为耐火完整性≧0.5h的窗户,采购合同为断桥铝窗,无耐火完整性其它佐证资料,无相应复验报告,已安装窗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3.临猗县和悦府(1#)

建设单位:运城国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运城市金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电梯井道、管道间、楼梯间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未做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窗户进场质量文件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4.运城市晋府壹号(11#楼)

建设单位: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卓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阳台为不采暖空间,计算书、施工图均无隔墙保温设计。

施工单位:电梯井道未做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非采暖与采暖空间保温砂浆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均不满足设计要求,地暖垫层EPS板强度复验报告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对不合格材料按合格签字。

15.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上深涧乡2016年度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20号住宅楼

建设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普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大同市强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晶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未见阳台门芯板保温构造做法,外窗材料变更不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12)中4.2.1-2中要求,降低节能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深度不足。未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未见电线电缆、屋面及外墙用石墨聚苯板、中空玻璃露点、地板绝热层保温材料等复验报告,已进场施工。未见管道井玻化微珠施工痕迹,楼梯间玻化微珠施工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通风口、现场门斗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未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痕迹。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6.大同市新水湾龙园项目7#楼

建设单位:大同翔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合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捷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单中外墙屋面材料变更未见相关计算;未见绿色建筑评自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地暖绝热层保温材料复验报告性能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7.应县宝坻阁东区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1#楼

建设单位:应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应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未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施工单位:未见地暖绝热层保温材料的复验报告及报验记录;进场的建筑外墙用抹面抗裂砂浆、粘结砂浆进场验收的性能检测报告与设计文件中保温系统形式不一致;楼梯间玻化微珠未见施工痕迹。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8.应县巴黎大街二期11#楼

建设单位:山西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三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应县市政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大同市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节能计算书中外墙防火隔离带未参与计算;

设计变更单中外墙防火隔离带材料变更未见计算;未见设计文件中外窗热工性能要求、户门具体做法。

施工单位: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中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不符。设计窗户型材为塑钢,方案及现场为断桥铝,现场未见楼梯间玻化微珠施工痕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楼面地暖绝热层、外墙保温材料及保温砌块复验报告中的性能参数检测项目缺项。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9.晋城市青年城置业有限公司商贸物流园区I期工程9#楼

建设单位:青年城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晋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浙江立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德圣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现场南北侧突出外墙的框架柱两侧未做保温,已完成墙面饰面工程,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20.晋城市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2#商住楼

建设单位: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中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设计单位:晋城市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保温砌块复验报告中的性能参数检测项目缺项、未见外墙锚栓的复验报告和报验资料,已进场施工;居住外窗为塑钢窗,传热系数设计值为2.2W/㎡·K,复验报告中的传热系数检测值为2.4W/㎡·K,使用不合格材料;设计文件中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设计要求0.07W/m·k,检测单位提供的保温砂浆复验报告中的导热系数检测值为0.076W/m·k,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凸窗顶板和底板的保温材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21.武乡县王家峪煤业滨河苑科技人才居住区1#楼

建设单位:武乡县名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治市华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未见进场节能材料(除保温砌块外)见证、复验报告、报验等资料;凸窗保温材料设计为80mm厚岩棉板,现场为挤塑聚苯板,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22.长治屯留区映水兰香住宅小区一期(二区)D-5#楼

建设单位:山西丰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普可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未见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未见节能分部工程已进场节能材料的报验、复验报告等资料。

监理单位:未见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未见节能分部平行检查、巡视及旁站记录;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项目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要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节能措施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查处,保证节能工程质量。

二是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强化设计变更管控、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总体受控。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通报问题的项目主体,我厅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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